【视频】当爱到尽头时,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平安东莞 2020-07-1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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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江华、李振华)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升华,但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究竟孰是孰非,相信只有真正步入婚姻围城的人才能深深体会这其中的滋味。

 

网恋男女婚前买房置业

婚后琐事频发闹起离婚

2019年7月,律师苏晓蓉、周莹接待了一位来咨询诉讼离婚事宜的访客阿良。2014年,阿良和阿娇通过婚恋网相识,尽管当时阿良在珠海,阿娇在东莞,但距离并没有影响两人的亲密交往,同居不到一年阿娇怀孕。随后,阿良卖掉在珠海的房子,跟阿娇一起在东莞共筑爱巢。当时,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阿娇一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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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女儿出生后,阿娇劝阿良辞掉珠海的工作来东莞一起发展,但阿良觉得珠海的工作自己很适应,而且待遇不错,所以一直不舍得辞工,夫妻俩因为这事儿开始发生争吵,后来逐渐演变为了“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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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两人在东莞买的新房开始装修,2017年5月装修完毕,阿娇母女俩就搬进了新房。后来有一天,阿良从珠海回到东莞的新家,发现房门竟然打不开了。多次拨打电话接通之后,阿娇告诉阿良,新房的门锁已经被她换掉,希望他以后都不要回来了,并要丈夫“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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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良向律师坦言,他别无所求,只想拿回两人当初东莞买房时出资的50万元。不过,让阿良担心的是,由于房屋的购置时间是在婚前,而且房产证上只有阿娇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心里并没有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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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战一波三折,最终如何收场?

2018年3月,阿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保全了女方名下的财产,案件开庭审理后,阿娇在书面答辩状中表示同意离婚,但房产属于她个人财产,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此,原告律师提供了阿良当初汇款的银行交易记录,法院也采信了原告的说法,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律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审查过程中发现阿娇名下还注册有公司,本人还有做理财及部分银行存款。 原告律师认为,这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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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期间,阿娇突然改口,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孩子还小为由拒绝离婚。最终法院没有判决两人离婚,但并没有让他们的夫妻关系得以缓解,阿娇依旧不许阿良回家,对此阿良很痛苦,他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但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需要给双方六个月的冷静期,阿良担心阿娇在“冷静期”这段时间会私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到自己的利益。但由于“冷静期”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这时候通过诉讼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律师认为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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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除外,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法院将会依法审理。就在阿良焦虑不安的时候,律师在查询女方银行流水过程中发现三笔异常转账。根据转账记录,阿良随即向法院提起婚内财产分割的诉讼,要求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经法院调解,阿娇同意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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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案件调解后,阿良只拿回了当初共同买房的五十万元,放弃了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算是对女儿的一种补偿,尽管案件至此尘埃落定,但一个家庭也就此破裂了,受伤害的不仅是夫妻双方,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孩子。所以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间应多一些宽容和体谅,切莫因一些琐事就“横眉冷对”,忽略了婚姻的真谛,毕竟茫茫人海中,相识不易,相爱就更难,还是要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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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东莞 莞香号
    2020-07-16 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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