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疫战”中的责与罚①
平安东莞 2020-02-12 19:02
语音播报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陈婉琳、袁伟星)在这场共同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中,发生了很多让人感动的暖心故事,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有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谣言,有的人会瞒报相关旅居史,有的人则拒不佩戴口罩等等,那么这些行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说法嘉宾】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温皓  

东莞市律师协会的副会长 崔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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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饺子店老板隐瞒行程  店铺停业家人居家医学观察

前段时间,微信朋友圈一条消息称莞城光明市场一家饺子店老板年初五从湖北武汉回来,不主动居家隔离,年初六便开始营业。为了证实信息的真实性,莞城北隅社区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联系饺子店老板周某核查,周某坚持称他们夫妻二人一直在东莞。后来相关部门多次调查,发现周某一家五人年二十九曾回到湖北荆州过年,年初一驾车返莞,在家休息四天后,年初六开市营业。相关部门最终责令饺子店被停业整顿14天,周某一家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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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对话崔云庆

Q:周某的做法存在怎样的问题?

崔芸庆:周某的错误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瞒报,第二个是擅自开业,因为擅自开业本身的话可能导致他的这种潜在的风险会传染到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多数人感染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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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对话温皓

Q:瞒报或谎报重点疫区旅居史或者病情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

温皓:情节较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五至十日的治安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因这种谎报的行为导致了传染病的传播,或者存在严重的传播风险的,则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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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患者隐瞒病史 多家医院多名医护人员被殃及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多家医院接待了多名隐瞒实情的患者,因为这些患者出现与新冠肺炎相似的症状,导致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比如,在东华医院10多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东城医院,接诊医生和4名警务人员被隔离观察。东华医院松山湖分院也曾接诊了一名隐瞒病情并最终被确诊的患者,致使11名医护人员以及患者6名亲友都被隔离观察。

Q: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了新冠病毒,还故意隐瞒实情,导致其他人员被隔离或者被传染,处罚是否会加重?

温皓:这种行为他放任了病毒病原体的传播,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了他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可以直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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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男子拒不佩戴口罩还“动粗” 被拘10天

今年2月5日,广东省发布口罩佩戴2号通告,明确八类公共场所内应佩戴口罩,包括宾馆酒店、理发店、体育场馆、候诊室、展览馆,以及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等。相比之前的1号通告,2号通告将“口罩令”的实施范围删除了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市场。然而,厚街一男子不仅在公共场所多次不戴口罩,还拒绝配合社区防疫人员开展工作,今年2月3日,警方到该男子居住的出租屋排查,男子不仅不配合,还对执法人员辱骂、恐吓。该男子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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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在公众场合拒绝佩戴口罩,或者拒不配合隔离工作,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

温皓:在公众场合经劝告拒不佩戴口罩,或者拒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其采取隔离措施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五至十日的治安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在此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抗拒阻扰机关工作人员对其依法执法的,有可能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感染的患者或者疑似感染的患者,拒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其采取隔离措施的,造成了传染病的传播或者存在严重的传染风险的,将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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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疫情面前,任何一次麻痹或侥幸,都可能让病毒有机可趁,从而导致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奉劝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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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东莞 莞香号
    2020-02-12 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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