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陈婉琳、袁伟星)自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一场全民防疫的狙击战仍在继续。一方面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方面是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在复工期间,员工因疫情无法正常上班,工资待遇如何算?复工企业防疫措施不到位,又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说法嘉宾】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郑水强
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崔芸庆
企业盲目开工,如何担责?
员工无法返岗,工资怎么算?
目前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工作也丝毫不能懈怠。比如万江这家超市,每天至少对购物车、垃圾桶、公共区域等消毒四次,员工到岗前都会测量体温并记录,佩戴口罩,收银、计价、保洁等重点区域员工还需戴护目镜和穿防护衣。
主持人对话郑水强
Q:如果企业没有做好防疫措施而盲目开工,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郑水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最多要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则面临行政的罚款和拘留,若刑事责任达到一定程度的话,还需进行定罪量刑。
Q:部分劳动者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岗,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郑水强:这种情形主要还是要看这个疫情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在这个疫情防控中采取的措施 来进行确定。如果疫情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则要按照企业停工停产的相关规定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生活津贴,如果在疫情过程中被采取相应措施,比如隔离,就要按照被隔离的情形,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待遇,如果是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无法返莞,则建议双方协商,按照无薪假进行处理。
主持人对话崔芸庆
Q: 目前各地政府针对疫情出台了具体的复工规定,广东如何处理的?
崔芸庆:广东原本上班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后来省政府发通知延长假期2月2日,如果这段时间按照单位要求已经复工的人,他的待遇是按照加班工资计算,即200%的标准。另外就是从2月3日到规定的9日复工这段时间,没有复工的人他的工作怎么计算。因为这是法定适由,根据省的规定,这段时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也不得减少。
Q:如果劳动者被隔离医学观察或被确诊收治,或者因为交通管制回不来,劳动者工资报酬该如何发放?这期间算不算旷工,企业能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郑水强:因为这属于有正当理由,所以不能做无故旷工处理,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被隔离的,按正常工作支付报酬,如果是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他无法返莞,则要按照先后的协商来处理,比如给予无薪假期进行处理。
二手房东瞒报疫情信息,被罚!
石龙一出租屋的二手房东,妻子杨某的父母从湖北来到石龙,住进了出租屋,同住的还有杨某弟弟、弟媳等8名湖北来莞人员,但杨某没有按要求进行信息申报。同样是在石龙的一间出租屋,有个租客全家都是湖北来莞人员,但没有如实申报,工作人员多次核查才发现儿子曾从湖北武昌到广州,再转车到了东莞火车站。相关部门对这两间出租屋的业主和二手房东作出严肃批评及相应处罚。
Q:在严密防控疫情期间,出租屋业主和二手房东应尽哪些责任?
崔芸庆:根据东莞市住建局和政法委的通知,出租屋房东或二手房东负有四项义务,第一项义务是督促自己的租户返莞后及时填报往来申报表,第二项义务是监督来莞的这些疫区的人员居家隔离,第三个义务是如果在居家隔离期间发生发热或者其他疑似肺炎症状的情况下要及时报告,第四,如果居家隔离期间,这些人员擅自外出,他也负有向相关部门报告的义务。
Q:若出租屋业主或二手房东不遵守相关规定,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郑水强:如果没尽到相应责任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后果,以民事责任为例,如果给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害,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疫情面前,稳定和团结是打赢这场防疫战的根本。相信有党委政府的周密部署,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广泛参与,政法机关用法律护航,这场抗击新冠疫情的人民战争一定会取得最终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