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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交警大队地面车辆抄牌人员执法不一
追究真相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26 18:05: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3020
粤P3308W车辆于2025年11月13日晚上停放至长安镇沙头广场街,2025年11月14日下午3点51分接到短信需要立马移走车辆,接到短信后我立马赶过去把车辆及时移走,车辆贴有警告提示贴,你的车辆已经被记录拍照,24小时后不及时移走,我们将会把这个照片上交长安交警大队进行处罚.
于当月18日下午3点15分又接到12123的短信提示我的车辆违停拍照处罚通知,地点为14日拍照的沙头广场街,那么我要请问的是:长安交警分管有关领导,请问既然要罚款,那么贴的这张温馨提示牌,意义在哪里??我是及时移走的,很配合你们的工作,政府每次在会议中提到,我们执法部门要人生执法,以人为本,不能以罚代管,在执法中,要依法依规办理案件,要为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没有政府的法治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法,若执法者奉行权*****,以言代法,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所以我请求长安交警处罚中心能以实事为依据,帮我取消此次罚款,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沙头社区回复如下:我社区工作人员于2025年11月28日11:36致电市民:由于市民所停放的位置不属公共停车位,为避免阻塞交通,因此我社区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对该车辆张贴“违停警告单”,另外该车辆随后被长安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抄牌,被投诉路段有公共停车位,建议市民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停放车辆并遵守交通规则。如有疑问,请联系沙头社区交通劝导站,联系电话:85333541。
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长安大队回复如下:经核查,我大队暂不考虑撤销该交通违法行为,该违停15时39分拍照取证并短信通知驶离,15时51分市民车辆仍未驶离,违章被记录,暂无发现执法存在问题。请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放车辆。若市民对该违法有异议,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进行违法申诉,也可到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原谅!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长安大队,联系电话:816616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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