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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制定快速路龟速车整治条例
市民159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1-27 12:05: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3152
领导好,我经常走环城路,深知。环城路上的龟速车对于环城路通行有多大影响。经常在超车道上看到车慢悠悠的开,经过提醒,依然是持续维持,丝毫无动于衷。前几天看到一个视频,成都交警部门制定了一个龟速车的整治方法,根据大数据来判定这辆车是不是属于龟速车,从而对其进行处罚,我希望东莞也能够加快这个力度。早早的出台,对于环城路和东部快速的通行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的建议,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暂无对城市道路的低速限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工作人员2025年12月3日16:39致电市民电话已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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