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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综合类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考虑不全面的问题
用户QVswGK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2-01 15:39: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4179
本人在莞工作约20余年,通过工作历练和提升去年完成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今年关注到东莞有一项关于人才认定的政策,觉得政府在支持人才发展方面的高度重视。 但近期计划申请F类人才评定时,获悉该类人才评定范围须是2025年以后来莞人员,个人感觉对已具备或正在朝着副高职称努力的技术人才有所不公。如果政府觉得这类人才不重要,可以取消副高的标准,但仅限新引进的人才是对历年在莞工程师的不公,还会导致这些人才流失,希望立即完善这项政策,更加有利于打造具有吸引力的城市。
您好!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广泛调研了国内其他城市做法,并进行了综合研判。F类人才是我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数量较多。本次《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中设置“引进时间”条件,主要是为了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吸引更多市外人才来莞发展,提升人才政策的增量带动效应。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到2025年以前来莞人才的权益保障问题,这部分人才仍有机会通过《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申领能力提升补贴,实现持续发展。当前,为统筹保障E类、F类人才享有的“莞香卡”服务质量和体验,在服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F类人才设置引进时间限制,是阶段性优化服务配置的举措之一。
您的意见及诉求,市人社局将向市委人才办反馈,在未来的制定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您的意见。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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