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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到期断档,民房报建在过渡期有何措施?
ningxie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2-02 09:50: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4327
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应启动实施评估,并建立台账防止政策断档。 现行《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1月3日到期,但截至今天日,新办法尚未出台,东莞民房报建存在政策断档,违反了《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十条规定,且未见公开评估报告。现就以下问题提请说明: (一)、未按期开展评估的原因 根据规定,市住建局作为主要实施部门,应于2025年5月3日前启动文件评估。 1 请问未在法定期限内开展评估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二)、过渡期民房报建措施 为落实“防止政策断档”要求, 1 当前农民安居房报建是否沿用原办法标准?或已出台临时性审批指引?请明确过渡期民房报建等法律的适用的条款。 盼复为感,以保障基层群众建设权益。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于2025年12月2日反映东莞市新的农民民房报建政策是否存在断档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新的农民安居房管理政策在严格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9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当中,我局已在积极推动文件出台,届时敬请留意相关信息。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如您仍有疑问,可以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769-22671658。
此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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