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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堂锦鹏箱包厂环保违规及监管回复矛盾的专项举报
苟世鸿
来自: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07 19:58: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5469
本人就东莞市中堂锦鹏箱包厂(地址:中堂镇槎滘中心路1号110室)环保违规问题,结合贵局此前回复,补充举报并质疑核查疏漏,具体如下: 一、核心异议:回复与实际不符,关键违规未整改 1.废气收集存漏洞,设施有效性存疑:贵局称该厂废气经双活性炭吸附处理且设施正常,但实际吸塑设备未按规范安装吸气罩,核心收集设施缺失,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法全面归集,仅靠车间密闭难阻无组织飘散,与“有效收集”要求严重不符;活性炭自9月25日更换已超2个月,未提供期间废气检测报告,无法证明达标,设施疑似形同虚设。 2.异味污染真实存在,核查结论不客观:贵局称厂界无明显异味,但该厂生产时车间塑料异味浓烈,周边居民日常频繁闻到刺鼻废气,严重影响健康。推测核查未覆盖居民核心区或未在排放高峰开展,结论缺乏真实性。 3.核心违规未整改,监管流于形式:贵局仅责令该厂降噪、调整生产时间,未针对吸塑设备无吸气罩、废气收集不全的核心问题要求整改,未明确整改标准与期限,污染根源未除,违规状态持续。 二、法规依据:该厂行为已涉嫌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第一百零八条明确,未按规定安装设施、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需责令改正并罚款。该厂设施缺失、疑似排放不达标,已涉嫌违法。 三、明确诉求 1.立即现场复核,核查吸塑设备吸气罩安装、活性炭设施运行效率,调取近3个月废气检测报告及活性炭更换台账,出具书面结论并附现场实景佐证; 2.责令该厂限期补齐废气收集设施(明确吸气罩标准),整改期限制生产,逾期未达标则停产,依法立案处罚并公示结果; 3.调整核查时段与范围,在生产高峰、居民集中区核查异味及废气排放,确保结果真实。 本人持续关注整改进度,恳请贵局从严履职,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单位实为东莞市中堂锦鹏箱包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槎滘中心路21号110室,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6K5PA5U,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箱包和箱包配件。该单位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设有塑料胶粒-混料-挤出-吸塑-切割-组装-出货等工序。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挤出和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双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放。 二、检查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我分局工作人员到东莞市中堂锦鹏箱包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有运转。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车间内能感受到塑料异味。我分局工作人员对该单位的吸塑工序作复查,该单位吸塑机的集气罩已整改完成。随后我分局工作人员在该单位的厂界巡查,现场暂未感受到明显的噪声和异味。 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该单位的废气排放口作取样监测,并在该单位的厂界作噪声和无组织粉尘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作下一步处理。 三、处理措施 我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881113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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