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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镇劳动局为何收到事实举报却不保障劳动者权益?
问政常平人社局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18:37: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5893
东莞嘉信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博贝路,将于12月20日搬厂到惠州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跨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会给员工通勤、生活带来实质影响。若工厂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无果,解除合同时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老板之前与员工协商无果,不按照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 东莞市常平镇劳动局已在11月份收到员工举报,并随后找老板商谈处理。但是在12月5号,员工收到工厂出具的书面搬迁通知,里面写明不会按照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此次事件涉及数百位员工,金额达八百多万。 为何在劳动局收到群众举报并介入后,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是不作为还是收受他人好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希望平台能提供援手,帮帮我们,十分感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与您联系,并对诉求进行办理。经协调,企业搬迁属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针对您反映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通过核查搬迁通知,公司对搬迁后的员工有不同的安置方案,您有权拒绝搬迁通知中第五条第一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原劳动合同,工龄结清,经济补偿金为原经济补偿金总额*30%),您可以选择搬迁通知中第五条第二项(继续在原单位原地址工作,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工资结构不变),如确实有降薪情况且已实际发生,您可携带好相关证据到我分局执法股反映情况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进一步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分局执法股咨询,常平人社分局执法股电话:0769-83913540,常平人社分局仲裁庭电话:0769-81173923。地址: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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