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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房报建政策到期失效后出现政策断档

微信用TH6K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2-09 19:43:0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5889
等待回复:1天3小时37分
根据贵局负责监督实施的《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贵局负有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镇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将此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现反映情况如下:《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1月3日有效期届满并自动失效。然而,截至目前,新的农民安居房管理政策尚未出台,导致东莞市民房报建工作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政策断档期。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答复公众问询时亦承认新政策“正在制定当中”。

我认为,上述情况可能违反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

1. 关于按期评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我们未见到关于该办法到期前的公开评估报告。

2. 关于防止政策断档:《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旨在防止政策断档。当前新规未续接、旧规已失效的局面,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政策真空,不符合《办法》的立法初衷和精神。

政策断档直接影响众多市民的切身利益和合理的报建需求,也可能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城乡发展秩序带来不确定性。依据《办法》赋予贵局的监督管理职责,现提请贵局:

1. 启动监督检查:立即就《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失效后出现的政策断档问题,对政策制定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督促及时履职: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新政策的评估、起草与出台工作,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消除政策空窗期。

3. 公开相关信息: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据《办法》规定,对原政策的实施评估情况等信息适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法治秩序的统一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盼复。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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