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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溪房管所拖延业委会成立事宜的投诉(工单号554455)的追问
宝庆卫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11 18:52:5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6368
清溪房管所在对本人投诉的回复中称:"2. 华桂园业主代表已重新提交业委会成立申请书,但审核期间上级部门发布新规,要求业委会成立需在党建引领下进行,即在申请书中需由小区党支部及辖区村居党支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3. 我所已将该新要求告知申请联系人,但至今未收到补充材料。" 现就回复内容提出以下追问: 关于新规依据的合法性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府〔2021〕X号)第二条第(一)款,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条件及政府审查程序已有明确规定,未提及需党支部盖章环节。请清溪镇房管局明确: 具体是哪个部门于何时发布了要求党支部盖章的文件? 该文件是否违反国办发〔2015〕86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规定? 若确需增设该环节,是否履行了公开听证程序? 关于告知程序的合法性 房管所称已告知申请联系人新要求,请明确: 告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如书面口头电话等)? 被告知的申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请提供告知的书面证据(如通知文件、送达回执等)。 以上追问请依法依规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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