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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是偏离实际,差异巨大,造成交易双方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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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2-11 22:44:5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6341
本人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前往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过户,网签合同价格133万元。但在税务部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交易价格审核不通过,一定要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约179万元)计算并缴纳税款,价格差异超过30%,导致多产生税务成本9000多元。此外,税务部门仍按网签价格对买受人开具相关票据,即对同一笔交易认定的结果不一致。现东莞市有关部门每月都会公布二手房交易情况,税务部门核定的交易价格明显远高于公布的价格水平,造成市民财产无故受损,建议税务部门按照合同签署价计缴税款并退回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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