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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莞城区博厦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首次登记程序违法的投诉信

用户bb3I0T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2-12 14:19:2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6429
等待回复:3天3小时19分
投诉事由:集体土地首次登记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涉嫌程序违法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东莞市莞城区博厦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合作社”)股东,近期发现合作社名下位于莞城街道创业社区的集体土地(不动产单元号:44190000106 07A00015500 000000)正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0100000987)。该登记程序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具体如下:

一、未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
根据《东莞市莞城区博厦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涉及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第二十八条明确理事会仅有权处理日常经营及额度内资产事务,无权决定土地产权登记此类根本性资产确权事项。

然而,本次集体土地首次登记事宜,合作社从未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进行审议,也未在村内进行任何公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合作社章程,剥夺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属于程序性根本违法。

二、登记申请主体不合法
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授权的情况下,合作社理事会无权代表全体股东提出集体土地首次登记申请。其行为属于越权操作,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程序风险重大
该登记若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完成登记,将严重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可能引发土地征收、流转、开发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投诉请求:

1. 立即调查:请贵局对本次集体土地首次登记的申请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核查,重点审查合作社是否履行了章程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
2. 责令中止登记:如查实程序违法,请责令莞城不动产登记中心立即中止本次登记流程;
3. 要求重新履行程序:要求合作社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对土地登记事项进行审议并公示,形成合法决议后再行申请;
4. 追究责任:对违规操作的合作社理事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恳请贵局依法履职,及时查处,维护集体资产安全和股东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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