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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共收益账号设定咨询
不潮不花钱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2-12 15:02: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6446
尊敬的住建局、房产管理所好: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约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且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共有收益账户”,“共有收益由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开立单独账户专项存放,不得与物业服务人其他收支账号合用,并定期公开共有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
目前我们小区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如下内容:小区公共收益部分比例由业委会管理,开设专用账户,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存放及使用;另小区公共收益中部分比例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开设专用账户,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存放及使用。且已通过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
基于项目目前情况,需开设两个账号用于单独管理、存放及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基于此补充协议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可行?或者政府相关部门有无更好建议。谢谢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事发小区名称或事发地点}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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