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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塘厦镇石鼓万氏乐百货多收钱

YOLESTAR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29 10:53: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9905
处理用时:10天21小时1分
根据支付账单显示,收款方是东莞市亨都达百货有限公司石鼓店,对外展示的招牌是万氏乐,2025年12月29号上午10点左右,购买了一些商品,其中包含一条价值17.5元的鲫鱼,电脑显示需支付45.4元,当时就感觉不对劲,付款后要求提供小票,发现鲫鱼被收款两次,收银员当时退回了多收的17.5元。
本人发现了就退,如果很多人没发现,那么这种多收的钱会被谁吃掉?收银员还是领导,还是百货公司?收银员当时为啥没主动发现异常?这种错误是故意还是无心?要求相关部门调查。
本人诉求要求退一赔三,这种欺诈的收费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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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线索进行核查。被投诉人陈述由于工作人员现场操作失误,导致多收17.5元,并非故意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被投诉人进行批评教育。商家联系投诉人经沟通现双方已达成协议。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举报线索不予立案。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0769-878199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6年1月9日,执法人员通过政务短信告知执法检查情况和对举报线索不予立案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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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执法部门不作为,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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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论

  • YOLESTAR07-04
    并发现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准备起诉索赔一千块。以及其它税务,消防等多种违法行为,本人将会一一举报和起诉,非要超市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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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LESTAR06-19
    目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已经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由于是小额诉讼,一审就是终审,目前原告已经申请再审,后续检察院抗诉是最后法律救济途径。 另外一方面,上次因为是投诉,监管局可能按照投诉处理,来调解了,所以没立案!已经再次写了举报,尽量让超市付出一点代价。 申请再审理由一: 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消法中的“欺诈”不以商家是否现场退钱为转移。收银员多刷商品并收钱的瞬间,消费欺诈行为已经完成。法官将“已经退钱”作为不构成欺诈或不当得利的依据,属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法律适用错误。 再次举报给监管局,要求立案调查: 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核心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第十九条。法律定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重复扫码在客观上形成了“加价出售”和“收取未标明费用”的事实。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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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LESTAR06-06
    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等待判决中。如果原告败诉,将申请再审或找检察院抗诉,毕竟不能凭被告一句操作失误,就什么事都没有,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先找超市沟通,愿意赔一两百,建议接受!不是每个月都有精力去折腾这些,而起诉判断欺诈的可能性也不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退还多收价款:超市必须将多收的钱退还给你。 2、如果因为这次多收费导致了其它直接的经济损失,例如你为了追回这笔钱支付的额外交通费等,可以主张由超市承担。当然如果你是现场发现多收钱,收银员现场已经退回给你了,那就很难再要求超市额外赔偿其它款项了,尽量先投诉或直接与超市协商,对方愿意赔一两百,就这样也行。 分界线…… 以上分析也并非全对,综合AI分析如下: 通常情况下,超市收银员由于疏忽导致的一件商品收两次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在法律层面,欺诈的核心要素是“主观故意”。以下是详细分析及建议: 1. 为什么一般不构成欺诈? 主观意图:欺诈要求经营者明知并故意误导消费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市收银员扫码过快、系统连读或操作不规范导致多收费,通常被认定为过失或工作失误,而非主观故意。 2. 什么情况下可能涉及欺诈? 如果能证明超市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最低500元赔偿): 拒不承认且无法解释:明知多收钱却坚称没收,或无法证明是系统操作失误。 重复且普遍的行为:如果该超市频繁对多名顾客实施相同操作,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具有欺诈诱导的特征。 综上所述,尽量与超市方沟通解决问题,能赔个一两百也算可以了,以欺诈为由起诉,不一定就会胜诉,而更有可能的是不当得利,但当时已经退回多收的钱,不当得利就算胜诉,被告也只是退回多收的那点钱,不可能支持被告额外赔付。
    来自:云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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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LESTAR01-08
    超市管理答复只赔200,本人拒绝,目前起诉状等材料,已邮寄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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