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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霖能源西溪加油站消费超15天就不能开发票是否合规?

ee111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2-25 16:38: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8321
处理用时:12天0小时37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国家法律法规从未授权经营者可自行设定 “15 天开票有效期”,该加油站单方面设置开票期限,属于违规 “土政策”,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现恳请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责令富霖能源西溪加油站立即纠正违规规定,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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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诉求收悉。您的涉税诉求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被举报的纳税人名称是东莞市中油西溪加油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开具发票给您,发票号码:264420000020260435062644200000202594204626442000002025833281,并发送至您的邮箱。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寮步税务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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