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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贪污业主公共收款

微信用YjCJ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02 11:18: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9055
处理用时:14天23小时2分
长安镇万科广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也没有开过业主会私自把业主公共区域出租给人家摆摊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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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所接到工单后,我所工作人员于3月4日下午到达万科广场现场核查情况,并查阅了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及公共收益等相关资料,其中《物业服务合同附件》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车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委托乙方经营。物业对金街入口相关摊位均签订经营合同,实行单独立账核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均纳入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未发现物业贪污侵占公共收益的情况。另查,市民所反馈摊位为商铺业主或现有经营者租赁摆放,物业未参与该租赁行为。且物业公司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馈商铺外摆问题,城管部门虽多次到现场协调经营秩序,但仍未能有效解决。
对于市民反映的物业私自出租公共区域摆摊、贪污公共收益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物业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万科广场物业对小区共有部位的经营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市民反映的外摆问题,我所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强化小区3-6栋公共区域的管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及时劝阻商铺业主、承租方在公共区域违规摆放摊位的行为,切实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秩序;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擅自摆设摊点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下来,我所将持续关注该问题处置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职责,做好公共收益定期公示及业主沟通解释工作,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同时,要求物业积极配合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摆摊经营秩序管控相关工作,及时化解业主诉求。请收悉,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支持!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莲花楼03-16
    广场的地是万科公司的,万科公馆里面的地才是业主的,搞搞清楚再说话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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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靓仔好正03-02
    这条街好臭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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