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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外卖平台上点了个外卖,吃出了一个黄鹤楼的烟头,该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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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3-03 20:55: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9384
本人于2025年2月25日11点,在京东外卖平台点购一份小炒菜拆骨肉饭,用餐时在菜品中发现一枚黄鹤楼香烟烟头,当场感到极度恶心、反胃,心理受到严重影响,至今不敢再点外卖,一想起此事就痛苦不适。 事发后我已保留订单记录、餐品与异物照片等证据,并于中午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维权。诉求编号:0326022513061505301.今日(3月3日)接到12345回复,因商家不认可,终止调查,建议走司法途径。 本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无力承担司法成本,仅希望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是在京东外卖平台购买的食品, 恳请相关部门督促京东外卖平台核实本次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依规重新调查处理。恳请相关部门督促京东外卖平台就此事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与诚恳道歉,并依法给予相应赔偿。 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平台加强对入驻商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消费者用餐安全,恳请阳光问政平台予以关注并督办,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9日到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建新路51号120室的被诉主体进行现场调查。被诉主体能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被诉主体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被诉主体经营场所卫生达标,未发现菜品出现异物的情况。被诉主体负责人拒绝承认其出售的食品有异物,且您提供的证据仅显示您食用时存在异物,未能证明被诉主体出餐时存在异物的情况。根据您提供的材料与目前掌握的调查情况,暂无充分证据证明被诉主体存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暂不予立案处理。对于您反映追究京东外卖平台的问题,建议您向上述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于您与被诉主体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执法人员已向被诉主体反馈,被诉主体明确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咨询,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消费纠纷。您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完毕,并已于2026年3月11日将相关处理情况通过系统回复您。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189291956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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