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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就医回莞不给报销,对患者很不人道,也很不公平!!!

dl2017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3-12 17:28: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1222
处理用时:7天0小时41分
你好!本人因春节期间从东莞去外地(苏州)旅游期间咳嗽严重不得不去当地市属三甲医院看急诊打点滴开药,共自费差不多500元,当时不能用社保卡直接报销,说要提前备案,然而进入到APP找不到相关临时急诊备案选项,所以考虑回莞后再处理。然而,回莞后去到政务中心咨询处理被告知需要达到“抢救”级别同时具有住院通知书的急诊才能享有一定比例报销福利,我觉得非常不人道,不合理,也不公平!异地临时就医,怎么可能及时办理转诊,为什么非要达到抢救住院程度才可以报销,难道异地就医就理所当然要自掏腰包吗,钱不多可能还可以算了,如果花钱多了对老百姓难道很公平吗?所谓的异地医疗联网报销为何不能做到扩大,为何不能将社保福利真正落实到位?!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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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您反映“外地旅游期间咳嗽急诊打点滴开药自费差不多500元”的报销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制定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规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目前,国家和省只将“急救和抢救”纳入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可报销范围。
另,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医保规〔2025〕1号):“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的规定,由于您非因急救和抢救,自行前往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您反映“APP找不到临时急诊备案”的问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市可以设置变更或取消时限,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2026年3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您的联系电话。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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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靓仔好正03-12
    全国联保 安排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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