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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停止物业“半年充值固定车位”活动侵害月租车主权益的投诉”
@admin@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3-14 13:59: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1584
我是万江街道新城社区盛世华南小区的业主,现就本小区物业近期推出的“充值半年固定车位”活动,对已按月缴纳停车费的业主造成严重不公平待遇一事,提出正式投诉。 物业近期单方面推出的“充值半年送固定车位”活动,实质上构成了对现有月租车主的价格歧视与服务降级。我们作为长期按时缴纳月租费用的车主,不仅未享受到任何忠诚度优惠,反而在车位使用权上面临“二等公民”的待遇。该活动变相强迫业主进行大额预充值以换取原本应平等享有的共享车位权益,严重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一、投诉核心诉求 1. 立即叫停物业新推出的“半年充值固定车位”相关合同与活动,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车位使用权与大额预充值捆绑。 2. 保障平等权益:要求物业对现有月租车主与新充值车主实行同等待遇,在车位分配、管理服务上不得区别对待。 3. 公开透明整改:要求物业就车位管理政策召开听证会,公开车位规划数量、使用情况及收费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二、事实与理由 1. 破坏公平原则:我们作为长期月租车主,一直遵守合同按时缴费,是小区停车秩序的稳定支持者。物业此举无疑是在鼓励“短期投机”,惩罚“长期守约”,严重打击了业主对物业的信任。 2. 涉嫌强制消费:固定车位本应是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物业却将其作为“充值奖励”进行差异化分配,迫使业主为了获得固定车位不得不预付大额资金,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平交易权。 3. 合同履约问题:我们与物业签订的月租车位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物业单方面通过新活动变相变更合同条款(如车位优先权),属于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责令物业停止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停车费调整收费方式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万江房管所反馈: 经向小区物业处了解,其表示开发建设单位就小区地下车场自2026年1月1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于2025年8月15日已在小区范围内张贴通知宣传。停车月租收费标准有三个类型:月租停车、临时停车、长期租赁固定车位停车。月租停车费由原来的300元/月/辆(车位租金250元/月/个+车位管理费50元/月/个)调至350元/月/辆(车位租金300元/月/个+车位管理费50元/月/个);并于2026年3月12日推出月租停车一次性续期六个月赠送一个月免费停车及可选择固定车位的优惠活动,小区地下车场不对外来车辆开放,仅限小区业户停放,优惠活动也是向所有小区的业户开放,停车除固定车位专车专停外,其它车辆均是有空位即可停,停车类型按业主需求先到先得、自愿选择办理,无歧视区别对待行为;未选择固定车位的业主和临时停车的业主仍可正常使用固定车位以外的车位,且车库内安全巡查、车库照明、设施设备养护、环境卫生打扫等物业服务并未因车费调价和推出优惠活动所影响,所以不存在区别对待现象。 现时盛世华南商住小区地下车库主要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车位及人防车位等类型,现时根据《民法典》、《人民防空法》相关政策地下车库使用主要依照以下原则:小区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双方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人防工程及地下车库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原则,平时由投资者管理使用,收益归投资者。另外,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相关收费政策,小区地下停车场如属于社会投资项目,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同时,房管部门也积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调,争取开发商积极听取业主诉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房管所 ,联系电话:0769-22706086。 另,万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反馈: 我局2026年3月18日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后,根据投诉人反馈的信息,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检查。经检查:1、发现当事人有公示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可以向我局提供其小区租用停车位的相关资料;2、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充值半年送固定车位”活动,物业公司向我局提供情况说明,表示停车除固定车位专车专停外,其它车辆均是有空位即可停,停车类型按业主需求先到先得、自愿选择办理,无歧视区别对待行为;未选择固定车位的业主和临时停车的业主仍可正常使用固定车位以外的车位,且车库内安全巡查、车库照明、设施设备养护、环境卫生打扫等物业服务并未因车费调价和推出优惠活动所影响,所以不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同时依据小区一手楼业主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区停车场产权及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享有车位租赁及优惠措施的决定权。因此鉴于上述检查情况,当事人违法证据不足,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理。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通过短信回复举报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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