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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城管分局严重行政不作为

微信用CtUAi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14 22:07: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1679
处理用时:8天17小时11分
尊敬的领导:
本人就塘厦城管局城管在处理本臻月花园楼下 惠民水产 新疆羊肉串 沃宜佳 等一系列门店占道经营问题上存在的严重行政不作为及履职不力行为,提出严正投诉。
事实情况:
臻月花园楼下摊贩长期违规占道经营,严重阻碍交通并堵塞消防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人此前已先后多次次通过12345向贵部门反映。然而,截至目前,现场乱象依旧,执法部门既未进行有效取缔,也未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这种“只接诉不办理、只回复不落实”的敷衍态度,属于典型的懒政、怠政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管部门负有查处占道经营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城管及相关部门有义务协同清除障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贻误工作的,应给予处分。
塘厦城管分局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首问负责制”及“限时办结制”的相关行政效能规定。
我的诉求:
责令相关执法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理臻月花园楼下占道经营顽疾;
对相关责任人员推诿扯皮、执法不严的行为进行内部调查与问责;
在5个工作日内,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向本人反馈具体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而非由临时工或无关人员敷衍回复。
特别声明(保留权利):
再次出现“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循环,本人将认定贵部门存在持续性行政不作为。届时,本人将不再局限于本级投诉,而是严格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行政复议法》,采取以下措施: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市级省级城管主管部门提起实名信访举报;
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委员会举报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追究相关部门法律责任,并申请公开执法记录以查证履职情况。
请贵部门高度重视!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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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年3月16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6年3月16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2026年3月1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前往“ 塘厦四村臻月花园”,针对该区域店外占道经营反复出现的问题,我单位执法人员已多次开展现场核查与劝导工作,先后对店铺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宣讲、责令限期整改,但始终未落实整改要求。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占道经营物品进行清理整治,现场暂扣雨棚3个、占道物品1批,并对涉事店铺经营者进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规范经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
针对市民投诉人所述的情况,经核实,我分局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严厉警告店铺责任人,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警告批评,责令他们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将现场经营物品撤离,以消除影响。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下一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处路段的巡查力度和监管,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密切跟踪,并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处理。我分局将对任何路段及商铺存在占道经营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市容市貌的整洁。再次感谢您的反映,如有任何其他问题或建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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