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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会广场物业服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投诉书

不喜欢申通快递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18 17:39: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2556
处理用时:1小时23分
一、 投诉对象

东莞市万江街道都会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二、 事情经过

2026年2月26日晚上,投诉人在东莞市万江街道都会广场内 C131 店铺左侧对出位置,驾驶电动车正常通行。

行经该处时,发现广场设置的减速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未粘贴反光条,且事发时段为夜间,现场光线昏暗,视线受阻。同时,事发位置仅配备远程监控,无就近高清清晰监控,无法看清路面实际情况。

⚖️ 三、 投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本次事故,投诉人认为物业方存在以下严重过错:

1. 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 减速带属于危险设施,物业未依法加装反光条、警示标识及必要的照明设施,未履行基本的安全防护义务。

2. 监控管理存在漏洞: 事发位置监控布局不合理,远程监控视角无法清晰还原现场实况,直接导致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障碍。

3. 沟通协商消极怠工: 事故发生后,投诉人与物业沟通赔偿事宜,但物业方态度消极、推诿扯皮,拒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诉求事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特向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 督促物业正视责任: 立即与投诉人进行合法、合理的协商,落实合理赔偿方案。

2. 全面排查整改: 对广场内所有减速带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增设警示标识、反光条及照明,杜绝他人受害。

3. 依法调查问责: 对物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通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此致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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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319095137606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08260317111118337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2评论

  • stopped03-20
    双手开电动车能摔成这样?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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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用JtZT803-20
    都会广场的物业确实是很垃圾,很不负责任,只知道收钱,不管事
    来自: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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