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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会广场物业服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投诉书
不喜欢申通快递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18 17:39: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2556
一、 投诉对象 东莞市万江街道都会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二、 事情经过 2026年2月26日晚上,投诉人在东莞市万江街道都会广场内 C131 店铺左侧对出位置,驾驶电动车正常通行。 行经该处时,发现广场设置的减速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未粘贴反光条,且事发时段为夜间,现场光线昏暗,视线受阻。同时,事发位置仅配备远程监控,无就近高清清晰监控,无法看清路面实际情况。 ⚖️ 三、 投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本次事故,投诉人认为物业方存在以下严重过错: 1. 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 减速带属于危险设施,物业未依法加装反光条、警示标识及必要的照明设施,未履行基本的安全防护义务。 2. 监控管理存在漏洞: 事发位置监控布局不合理,远程监控视角无法清晰还原现场实况,直接导致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障碍。 3. 沟通协商消极怠工: 事故发生后,投诉人与物业沟通赔偿事宜,但物业方态度消极、推诿扯皮,拒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诉求事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特向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 督促物业正视责任: 立即与投诉人进行合法、合理的协商,落实合理赔偿方案。 2. 全面排查整改: 对广场内所有减速带及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增设警示标识、反光条及照明,杜绝他人受害。 3. 依法调查问责: 对物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通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此致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319095137606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08260317111118337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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