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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龄未享养老待遇人员继续参保的政策咨询

用户2soov8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3-19 00:17:4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2614
等待回复:2天10小时47分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
您好!我家属是在东莞务工的普通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但尚未领取养老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目前仍在原单位正常上班。
 
因对社保政策不太了解,特向贵局咨询以下问题:
 
1. 像我家属这种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仍在原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
单位是否可以继续为我家属缴纳职工社保?
2. 目前单位提出,到龄后要改为劳务关系、不再缴纳社保,
想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及东莞市最新政策规定?
3. 202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不再以年龄一刀切认定劳务关系,
东莞在实际执行中,是否按“是否享受养老待遇,实质从属性”来判定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义务?
 
我之前到人社局服务窗口咨询,得到的答复是: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终止,单位可按劳务关系处理,可不缴纳社保。
但我查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上位法),规定是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终止。
因为不同渠道答复不一致,担心理解错误,所以特此在阳光问政平台正式咨询政策,希望得到官方明确、统一的答复。
 
我只想依法参保、依法工作,不给单位和政府添麻烦,
只希望知道: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养老金、仍在原单位的劳动者,单位到底能不能、应不应该继续买社保?
 
恳请贵局给予清晰、明确、权威的政策答复,
我们这类务工人员很多,大家都很关心晚年社保保障问题,谢谢!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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