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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28SG9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19 16:43: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2691
处理用时:3天21小时20分
尊敬的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

您好!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交通违章处理需求日益增长。但目前电动车电子抓拍违章需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违法地交警大队现场处理,无法线上办理。这种“必须跑一趟”的模式,既浪费群众时间精力,也挤占窗口资源,与“让数据多跑路”的便民导向存在差距。

值得肯定的是,我市对于现场查处的电动车违章,已支持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决定书条形码缴纳罚款。这说明技术上已打通接口,具备线上处理基础。市交警支队此前也回应:“后期将积极探索线上处理方式”。

为此建议:将电子抓拍电动车违章数据同步至“交管12123”平台。当事人收到违章短信后,登录APP即可查询违章照片、时间、地点等信息,经核实后在线确认并缴纳罚款,彻底告别“现场跑腿”。同时,可借鉴外地经验设置逾期提醒,确保执法严肃性。

希望东莞交警部门加快推动电动车违章线上处理落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实现交通管理服务便民化。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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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因此当事人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管大队进行咨询,现场确认违法行为属实后,再进行处理。我市不推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上级对非现场执法从严管理。一直以来,公安部严控各地违法抓拍电警设备的建设和线上违法的抓拍,主要是为避免各地交管部门过度依赖电警执法,不重视对交通违法者的现场宣教和安全意识培养,导致出现“以罚代管”或“逐利执法”的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治理的本质是引导公民守法习惯的养成。公安部对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治理秉持“多教少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我市的电动自行车违法“非现场转现场”执法模式是通过短信通知违法群众前往交管大队现场对违法进行确认后再作出处罚,处罚过程中,交管大队工作人员通过播放交通违法视频警示片等,能对违法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教,深化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通过采取宽严相济的方式进行处罚,做到少罚款、多教育,能大大降低了群众的二次违法率。单纯开通线上缴费渠道虽一定程度提升便利性,但缺乏宣教的“无声处罚”难以触动违法群众,长此以往,违法群众易将罚款视为“通行费”而非矫正契机,导致二次违法率居高不下,更易引发群众对交警逐利执法、以罚代管的质疑。建议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产生违章罚款,同时保障自身及财产安全。您可持续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消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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