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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盈丰一路23号101室,优品鲜百货店售卖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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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24 00:36: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553
我于2026年3月7号早上7月53分前去大朗盈丰一路23号101室优品鲜生活超市购买一瓶营养快线,饮用不到两个小时多次如厕,才发现竟然发现购买营养快线早以过期两个月,发现过期立刻去超市讨要说法,员工回复老板不在为由没有处理,中午13点28分又去超市讨要说法,超市老板态度恶劣,也是不愿意赔偿责任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严查非法销售过期食品。
尊敬的市民,您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朗分局于2026年3月24日收到关于您举报大朗镇盈丰一路23号101室优品鲜生活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营养快线)一事的举报工单,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经查,被举报方“优品鲜生活超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东莞市大朗优品鲜百货店),主要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 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内有多款营养快线口味饮料在售,均在保质期内。经营者陈述3月7日有顾客反映购买到过期营养快线,其立即检查店内在售的营养快线,未发现存在过期情况,不确定顾客所购的过期营养快线是否其店所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店其它在售食品进行抽查,现场没有发现过期食品。 3、基于调查需要,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6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市民在限期内(3月30日前)向我局提供涉案食品实物、购买凭证、购买视频等证据材料并配合调查,市民于3月27日向我局提供了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3日,保质期9个月的“营养快线”照片和付款记录,单凭上述证据不能直接反映该批次涉举报过期“营养快线”为该店销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综上调查,由于证据不足,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我局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市民如有进一步的违法线索,可继续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跟进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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