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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光大物业将小区的公共车位解绑固定车牌,实行先到先停

凯尔特人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4 22:53: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745
处理用时:6天8小时53分
光大物业将景湖湾畔一期小区的1栋和2栋之间的小区公共车位(业主共有)擅自固定给个别业主,造成公共车位利用率低,造成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经常难停车的困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74275条:占用小区共有道路、公共场地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是物业或个别业主的私产。
- 《民法典》第278条: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固定分配公共车位,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双34表决通过)。
- 《民法典》第276条:规划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但公共车位不能被物业私自“定向分配”。
-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停车位,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依法办理手续,收益归全体业主 。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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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南城房管所已收悉,收到反映事项后,我所于2026年3月27日14:35电话与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对诉求进行解答,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景湖湾畔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称“物业公司”),经了解,一期、二期之间的停车位为一期业主公共停车位;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业主意见征询,业主可到物业管理处咨询进度。
针对上述情况,我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并做好对小区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城房管所,联系电话:232976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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