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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滨江紫云花园房屋漏水
夏97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5 11:21: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813
本人购置东莞市万江区滨江紫云花园4栋1904室,收房后未入住、未装修。2025年9月23日发现,开发商原装热水器接头阀门严重漏水,致地板、房门泡损,墙面受潮且存在电路短路隐患。物业已确认,漏水非人为及装修导致,属开发商原装设施质量问题。 房屋2023年8月交付,漏水发生于2025年5月,仍在保修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业主购买商品房的保修期,应以房屋交付给业主的日期开始计算,而非项目竣工日期。但开发商及住建局员工以项目竣工日期而非本人收房交付日期计算保修期,据此推诿责任,拒绝免费维修及赔偿。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法定最低保修期为2年。案涉漏水属开发商交付的原装配套设施质量缺陷,依法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其以竣工日起算保修期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现恳请住建局督促开发商:1.3个工作日内上门免费维修漏水阀门,修复受损地面、墙面,消除安全隐患;2.承担漏水致楼下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3.书面承诺维修后重新计算质保期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4.规范履行保修义务,杜绝推诿。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32513250481201】已收悉。 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042603251112591498801),该事项目前仍在正常办理中。待办理有进一步结果,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 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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