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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政策没用?还是就上桥社区不遵守国家法律啊?

加油努力干活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5 17:49: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884
处理用时:1小时56分
回复中说问题定性:将外嫁女福利分配问题定义为历史遗留问题,称此前一直按 “村规民约 + 历史惯例 + 民主决策” 执行。但是这是明显违法,社区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未针对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范;同时强调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配套细则,导致新法无法直接落地。但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那请问这个是省级政策吗?还是说国家的法律政府以及省级的法律政策是你们觉得对你们有用就采纳,对你们没用就不采纳呢?
东城现所有社区都是按股份分三八妇女福利,那请问其他社区乱了吗?就上桥社区如果按股份分就会乱?并无任何社区是将有股份户口在社区的出嫁女排除在外的,就上桥社区特别?总是以“历史惯例”为由,村规民约并没有写明出嫁女不享有三八妇女节福利?如果村民代表表决可以违法表决,那是否以后你们想干嘛就干嘛,村民代表表决内实际内幕也别以为别人不知道?真的做事的有多少?
请问东城街道办,是否对社区的任何政策制度、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等有指导、监督、调解、查处、督办等法定职责?以村民自治为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请街道办应执行自己的职责,责令上桥社区取消违法行为。
上桥村规民约里也写明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请社区按村规民约执行,将违法行为取消。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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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326092403961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280320112456852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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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就只会合并工单,从来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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