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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用地私人住宅报建

用户qLqcnH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6 09:29: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958
处理用时:8天6小时42分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将“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其建设、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中的“历史原因”明确为“村改居”,避免“历史原因”释义的不确定性导致对该条文的理解出现偏差。
那其他国有用地的私人房屋报建政策什么时候出台?所有部门间都互相踢皮球。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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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326110017742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村改居”的国有划拨土地报建参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非村改居”的国有土地证报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局咨询0769-22830807。如您仍有疑问,可以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769-22671658。此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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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

1评论

  • 紅葉03-29
    同问,希望明确国有划拨非村改居的报建政策!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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