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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标睿恒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给已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小米人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3-26 15:47:0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4014
等待回复:4天21小时25分
东莞市标睿恒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给已离职几个月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若用人单位拒绝开具,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东莞市市级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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