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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位交易的管理规定
用户ynakdP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3-30 16:14: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4772
当前东莞市内的二手车位交易,有哪些要求? 是否要求买家必须拥有同小区的房产?对拥有停车位数量有没有要求?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购买二手车位的问题已收悉,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办理商品合同备案。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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