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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既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为何不以家庭单位成员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
清酒222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6 20:20: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093
1.在莞樟路保障房申购资格过程中,明令以家庭单位申购,前期我们也咨询了销售人员是否可以夫妻双方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对于购房条件满足社保一年及大专学历,女方社保满足条件学历不满足,男方学历满足但是社保不满足,既然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购,可以进行互补的,但东实集团说住建局要求申请人为单人且同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这就和以家庭单位购房冲突。建议领导关注这些问题。并做出答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莞樟路保障房申购资格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政策所指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是指在申购过程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作为一个家庭共同参与,但须以家庭中某一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申购人进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居住人纳入审核范围。
在资格审核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学历和社保条件可以互补或累加。例如不能通过“男方提供学历+女方提供社保”的方式申购资格。申购人必须自身满足申购条件中规定的所有要求。东实集团作为销售运营单位,须执行市统一政策,其答复内容与政策规定一致。
鉴于社保条件可能随时间逐步满足,建议您家庭可以先通过“莞e住建”小程序进行意向登记。待项目正式开售后,再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若社保已满半年,则可能符合申购条件。您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前规划。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局住房保障科咨询(电话:0769-22630618)。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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