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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江自建房门口安装无柱2.1米内挡雨板是不是合法合规?

用户D0jNDy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18 15:10: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8565
处理用时:10天19小时4分
本人为万江石美社区宅基地房屋村民。屋门口无任何挡雨设施,家有年迈老人行走,目前进入雨季,每次下雨,雨水直接飘进屋内,极怕导致老人滑倒摔伤,只能用毛巾吸水防潮,生活极度不便、安全风险极高。查阅相关政策后,了解东莞市已出台《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市城管部门官方多次公开回复确认:自建房无柱、2.1米内雨棚,属于豁免范围合法。本人计划门口安装小于2.1米挡雨板。了解到本社区村内另一户村民,同样安装同款无柱2.1米内雨板,因后面屋主投诉,社区城管部门至今没书面答复是否违建、是否合法,直接禁止、阻止施工,年前停工至今未决。请问万江实行的豁免清单是不是东莞市同一政策、同一标准项目?能不能给出一个答复是不是合法安装?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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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现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东城综〔2023〕4 号文)
第一点第3条 雨蓬与充电设施
既有建筑外,外挑宽度≤2.1米的无柱雨蓬。
电动车/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遮雨棚(不影响公共空间、不增建筑面积)
重要说明
豁免≠放任:所有项目仍需遵守消防、安全、市容、物业等相关规定。
红线边界:严禁超出用地红线、侵占公共空间、影响交通与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综合考虑上述法规,合规搭建须满足以下要求:
1.雨棚为无柱结构,外挑长度≤2.1米;
2.不占用公共空间、不超出用地红线、不改变房屋外立面样式;
3.不影响邻里权益、不危害房屋安全、不阻碍消防通道。
市民要求安装空调外机架及门口遮阳板,空调外机对着向阳路二巷4号家门口,向邻里排放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等,影响了邻里权益;门口安装遮阳板,靠近向阳路二巷4号二楼窗户,遮挡邻里采光通风,存在攀爬安全隐患。结合城管部门意见,不同意在房屋此面墙体安装空调外机架及门口遮阳板,市民可考虑在房屋其他墙体安装。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美社区,联系电话:0769-2166881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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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ar米米05-12
    市城管部门官方多次公开回复确认无问题,明显是知法不懂
    回复 用户d2tCb1(来自:东莞市):这个简直知法犯法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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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d2tCb105-06
    这个简直知法犯法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来自:东莞市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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