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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濂山水库非法垂钓

用户itojqB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19 16:36: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8769
处理用时:5天2小时13分
1)致电管理所反馈有人在水濂山水库非法垂钓,管理人员因多次劝离垂钓人员无果,未采取强制措施就不再管理。
2)水濂山水库管理所未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91条进行执行处罚。
3)多次劝离无果后不再管理、放任不管,在法律与行政上属于:
3.1)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
 该定义:
行政机关(水库管理处、水务局、水政支队)负有法定管理、制止违法、保护水源的职责,有能力履行却消极不履行、放任违法。
3.2)行政失职  渎职(作风+纪律)
 该 内部定性:失职、懒政、推诿扯皮
​ 多次劝离后放弃执法、不处罚、不报警、不移交 → 典型失职渎职!
问政部门: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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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的水濂山水库有人钓鱼我单位未履职管理的问题。回复如下:
1.水濂山水库为属地与市水务局共同管理,其中公园内游客不文明行为主要由属地管理。
2.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于防溺水和公共安全考虑,我单位在水边有设置禁钓公告及救生设施,禁止游客进行游泳、钓鱼等涉水危险行为。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相关规定,严禁射鱼行为。
3.水污染防治法第91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该条款不适用于本水库。
4.从2020年起,我单位计划在危险涉水区域及游客长期垂钓区设置安全围栏,但因属地不同意,很多区域为了保障游客观感未能设置,工作进度不如意。
5.确实存在钓鱼射鱼人员在被我单位巡查人员驱离后继续钓鱼射鱼行为的问题,我单位多次报警处理。目前,我单位一直坚持“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的处理方式。
接下来,欢迎您继续提供在我水库游泳、钓鱼等涉水危险行为的线索,我单位将根据您的举报线索,继续加强对此类行为的劝阻力度,加强水库管理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问政人评分

5分
点评:感谢水务局回复!详细而用心回复,点赞!东莞因你而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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