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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技师学院聘用教师社保基数与实际工资、薪金严重不符,差额巨大。
春风十里1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4-27 22:59: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0534
目前东莞市技师学院聘用教师社保基数普遍为基本工资4300元(不够最低标准,按最低标准4767)、5300元、6300元,而教师依法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确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总额去缴纳,社保基数明显与实际工资薪金严重不符,相差巨大。纳税义务按高标准,享受社保权利却低于正常规定。导致教师在职工资与退休工资待遇落差极大。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和进厂打螺丝的员工退休待遇相差无几,教师幸福感极低。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 ,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上,我们聘用教师现缴费基数与实际纳税的工资、薪金不符。于情,于理,于法,于全省首批高水平技师学院,于东莞城市定位,于社会公平,于教师幸福都难以说过去。 在此,希望税务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如金税四期应该能清晰查到相关数据,并依规给予回复。如现行基数合规,请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如不合规请督促整改,避免后期投诉追缴造成大规模补缴。 最后,再次也请税务部门不要让我们个人提交工资明细、合同等材料,这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全校几百聘用教师的问题。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单位地址、追缴时间段】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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