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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月入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1 21:11: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229
处理用时:7天6小时6分
本人于2026年3月6日入职东莞市德茂压铸制品有限公司,岗位为普工,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工资由公司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入职后公司超过1个月仍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因此于2026年4月 7 日被迫离职。现因税务部门核查需要劳动关系证明,特申请调查核实。 
证件号码:452224199610304019 用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单位名称:东莞市德茂压铸制品有限公司诉求:1.确认本人2026年3月6日 至2026年4月7日期间,与东莞市德茂压铸制品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责令公司出具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用于税务核查; 
3.责令公司整改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
问政部门: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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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常平】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年5月13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对诉求进行办理。经协解,用人单位已为您开具离职证明,我分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到用人单位现场签收,您表示同意。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分局执法股咨询。常平人社分局执法股电话:0769-83826122。地址: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常平税务分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东莞市德茂压铸制品有限公司的应参未参的问题我分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由于您未提供相关材料,我分局工作人员联系您补充相关材料:相关补缴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保裁定文书或法院判决文书、劳动仲裁决定书其中之一)、工资薪金材料(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您表示无法提供。根据相关规定您需将材料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如您需补充佐证材料请联系:0769-83330066,感谢您对东莞税务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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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论

  • 月入05-15
    3. 责令该公司立即向本人交付符合事实的离职证明纸质原件,删除"个人原因自离"的虚假表述;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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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入05-15
    ​ 2. 责令贵局监察人员立即上门实地核查该公司的用工台账、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参保名册,查实该公司存在的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的普遍性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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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入05-15
    1. 依据该盖有公章的离职证明电子照片,依法确认本人与东莞市德茂压铸制品有限公司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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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入05-15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再次向贵局提出以下明确且可执行的诉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诉求(要求常平人社分局上门实地核查)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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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入05-15
    2. 公司单方出具虚假离职原因的证明,且拒绝向本人交付纸质原件,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责任,该行为已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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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入05-15
    本人严正声明: 1. 对该离职证明中"因个人原因自离"的表述不予认可,该内容为公司单方虚假陈述,本人从未签字确认,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同意该离职原因。本人离职的真实原因是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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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入05-15
    本人仅收到东莞市德茂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主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的、盖有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电子照片,公司至今拒绝向本人交付该离职证明的纸质原件。该电子照片已清晰显示:公司书面确认本人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7日期间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完全满足贵局要求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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