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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报建的规划许可政策及建设标准

微信用TH6K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2 09:00: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303
处理用时:7天5小时38分
本人就此前咨询的“非村改居”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住宅报建问题,结合贵局回复的“可按常规项目流程进行”,现针对具体执行层面的政策文件和建设标准提出进一步咨询:

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依据

官方回复指出,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请问目前东莞市针对此类国有划拨土地,具体执行哪一份政策文件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关于建设层数与面积的具体政策规定

对于“非村改居”的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住宅,目前东莞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其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总建筑面积是否有明确的限制?目前,文件规定的层数,面积是怎么样的?

由于政策界定不清已导致基层审批部门在实操中存在畏难情绪,恳请贵局能自上而下明确的操作指引或实施细则,解决群众合法合理建房的需求。期待您的权威答复,谢谢!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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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一、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规定,符合上述情形的建设项目,可向我局申请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渠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一实行线上申办,办理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MB2C90020(我局官网已公开申办连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查询有关申办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二、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应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设定的设计指标和要点,以及《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进行设计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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