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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井头社区违规张贴车窗告示的二次投诉与追问

大朗热心群众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12 20:11: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503
处理用时:7天7小时27分
尊敬的相关部门:
本人就大井头社区交通劝导小组在我车辆车窗张贴难清理禁停告示一事,不认可前期回复,现纠正事实并结合律师意见、同类案例再次问政。
 
首先纠正社区不实说法:社区称我停靠在富贵路125号周边,与事实完全不符。我实际停在大朗美景东路比诺幼儿园侧面路边,现场留有近10米行车空间,不影响任何车辆、行人通行,且停车时长不超过30分钟,属合理临时停靠,无占道违停情形,社区刻意歪曲事实。
 
其次质疑行为合法性:社区称按内部规定劝导,请公示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制定及公开流程。根据律师专业解读及东莞同类案例:社区及劝导小组无行政执法权,仅有交警、城管可依法处置违停。社区私自在车窗张贴强粘性、难清理告示,属于越权私力处罚,涉嫌侵犯公民财产权,属于违规粗暴管理。
 
其三,处置程序严重违规。我短时停车且不影响通行,理应优先电话、短信通知挪车,但劝导小组未做任何前置告知,直接张贴顽固胶渍告示,不仅极难清理,更无公开标准化劝导流程,违背人性化服务理念,激化群众矛盾,损害社区服务形象。
 
其四,存在重大行车安全隐患。告示及残留胶渍遮挡驾驶视线,威胁行车安全。律师及判例明确:若因此引发交通事故,社区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不得以劝导为由免责,请官方明确责任界定。
 
此次行为造成车辆胶渍残留,产生除胶财产损失。现诉求:1. 社区更正不实说法,就违规侵权行为道歉;2. 承担车辆全部除胶费用;3. 公开劝导流程与人员权限,严禁对短时不影响通行车辆随意贴条;4. 对工作人员开展普法与文明服务培训,杜绝此类行为。
 
恳请相关部门尊重事实,依法公正处理并书面答复。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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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 经我社区重新核查,确定市民车辆停放位置为原比诺幼儿园正门方向,对于前期核查工作错漏,深表歉意。同时,市民车辆停放位置为我社区停车场出入通道,不设临时停车或长期停车车位,如市民有停车需求,可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内;2、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集体所有的道路交通设施拥有管理权。鉴于违停车辆停放在【第一工业区临时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前的两侧道路,该停车场常年有私家车、货车、重型车辆等出入,为保障道路交通出行安全,社区交通劝导小组张贴禁停贴纸行为是合法合规的管理方式之一;3、接下来,收到您的宝贵建议后,社区将对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持续改善车辆违停治理能力,感谢您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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