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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员工维权恶意穿小鞋、乱开违纪单、没收私人物品

微信用EZ2mS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5-13 07:04: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455
处理用时:8天1小时57分
本人是东莞美景实业有限公司在职十几年老员工,现任技工组长。因依法维权社保、年休假,公司开始恶意针对、穿小鞋。

本人长期在固定工位机器旁给手机充电,全厂员工长期默认该行为,从未被禁止。2026年5月12日,保安经理以“手机不能在机器旁充电”为由,强行没收我私人原装苹果充电器,并单方面开具违纪单,定性为“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拟罚款100元。

本人仅正常给手机充电,未玩手机、未耽误工作;作为管理岗,手机本就用于工作沟通调度,根本不属于无关事项。我拒签违纪单,要求拍照留证也被拒绝。

我对此次违纪认定完全不认可,认为是公司针对维权员工的打击报复行为。

诉求:

1. 撤销此次无理违纪认定及罚款;

2. 归还被没收的私人充电器;

3. 制止公司借小事罗织违纪、变相打压维权员工的行为。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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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05-19 11:00:38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市民反映“用人单位违规罚款、克扣薪资、用人单位安装摄像头对着其岗位,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并于2026-05-21 09:44:20对诉求进行办理。经致电市民了解,市民主张用人单位克扣薪资的问题暂未发生,现暂未到薪资发放日。随后我分局向市民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市民应到薪资发放日先自行核算薪资数额,如后续对薪资数额存在异议,建议市民到我分局信访窗口登记、反映处理或者通过劳动人事争议程序处理其纠纷问题;市民表示已知悉。关于市民反映“用人单位安装摄像头对着其岗位,认为不合理”的问题,该问题不属于劳资纠纷问题,且企业有自主权,可自行安排安装相关设备;如市民对用人单位安装摄像头问题存在异议并认为对其造成影响,建议市民可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联系电话:(0769-879240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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