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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速运虚假投递、拒不处理,恳请上级部门督办
KatlF9pX
来自: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13 16:01: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646
投诉顺丰速运虚假投递、拒不处理,恳请上级部门督办 被投诉对象:顺丰速运 事发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快递揽收地) 关联单号:SF0289883139894、SF0289883138969 事由: 本人于2026年4月2日通过顺丰速运寄送律师函,快递单号SF0289883139894和SF0289883138969。收件人在微信群内明确承认"信件看到了"并拍照,证明快件已实际送达并拆阅,然而,顺丰物流系统至今显示"拒收",这明显属于虚假投递记录,严重背离事实。 本人多次向顺丰客服投诉,要求其如实更正投递记录、出具书面送达证明、赔偿损失,但顺丰客服每天致电10余次打电话上百次,仅催促支付快递费,拒不处理实质诉求,甚至安排派件员上门要求本人撤诉。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顺丰的行为已超过法定处理时限。 本人诉求: 1. 依法对顺丰虚假投递记录、拒不处理投诉的行为进行查处; 2. 责令顺丰立即更正投递记录,出具书面送达证明; 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顺丰的服务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并赔偿本人重新寄送律师函的直接损失; 4. 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本人有物流截图、微信群聊天截图等证据,可随时配合调查。
您好!经调解,东莞顺丰速运于5月15日答复:寄方不满我司派件服务至政府服务热线申诉。经调查情况如下:1、寄方于4月1日交由小哥寄出2份法律文书,分2票件从惠州发往东莞同一收件地址,对应单号为SF0289883139894、SF0289883138969,两票件均于4月1日首次派送上门,到件外包装完好,收方本人当面验货拒收快件,客服于4月5日再次联系收方要求我司4月7日再次派送上门,小哥按约定时间再次派送上门收方仍拒收,快件收方一直未签收过快件;2、申诉前,客服已多次回复寄方解释此件我司规范派送,两次派送上门收方都是当面验货拒收,非我司责任,不符合理赔,客户不接受从而申诉;3、申诉后,客服多次联系申诉人电话未联系上,属规范派送上门收方当面验货拒收,不符合理赔,涉及收寄双方交易纠纷,建议客户报警处理,我司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5月20日,东莞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回复:申诉中心处理您申诉的行为是行政调解行为,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有需要可向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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