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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中的交流轮岗问题

KaiChuen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5-14 13:50: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3872
处理用时:5天23小时11分
省文件要求评副高需要至少一年的轮岗交流经历。请问:高中教师被学校派到集团校的初中、甚至是小学任教,在东莞市评职称的时候是否认定为轮岗交流经历?关于这方面东莞教育局有没有明确的文件或指导意见规定交流能不能跨学段?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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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东莞教育的支持。您咨询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条件的问题,我们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5月18日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回复解答,您对我们的回复解答表示清楚、明白。如仍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69-21682740)。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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