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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教育局限制集体户申请公办小学插班!

集体户无法插公办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8 23:08: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4986
处理用时:23小时55分
当我在写下这篇文字的时候,内容难以平静,塘厦集体户插班公立学校或者是时候需要被相关部门重视一下了!接下来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律条文明示如下:

第四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文字限制,请看图片!
以上国家、省市,都没有一条法律规定,集体户是不能申请公立学校插班,这个权利是可以被剥夺的,插班公立遵循的是家庭户优先>集体户>统筹安排。

权利是平等的,集体户可以接受的是,轮空,因为插班学位紧张,轮不到你,我们接受,我们不接受的是你参与插班的过程,或者参与的资格都被剥夺! 我们要求正常统筹、正常排队!解除集体户歧视,解除报名限制!

《塘厦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里关于非起始年级的招生方案的几点问题:
一、公办学校应优先安排A1、A2、A3、A4类户籍生,仅可接受有房产的家庭户申请插班,那么属于A5集体户的呢?这是不是户籍歧视,假设有多的学位,流得哪里去?假如没有多的学位,放开A5的申请有什么问题?是集体户数据多,增加统计信息的处理吗?集体户今年来增加是政策导致,那么可以按照入户时间统计!

二、塘厦教育局将集体户排除在公办插班之外,是自行加码的违规限制,市级文件里没有任何依据。

三、塘厦镇仅部分公办小学少量年级有剩余学位,且仅接受“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的家庭户”申请。集体户申请都无法申请,另外,少量年级是哪几所学校,数量是多少?政策不透明,名额不公示。

四、《塘厦镇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里非起始插班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适龄儿童平等享有义务教育权,不得歧视、限制。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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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519184216986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08260519084723458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处理集体户的诉求,解除限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的法律,阳光招生是教育部主导的中小学招生改革,招生政策需合法,插班生名额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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