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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

微信用V8clg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19 16:25: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5133
处理用时:20分24秒
本人在贵店购买1999元两次宝宝摄影套餐,目前仅拍摄完成一次,第二次套餐未消费、未使用、未产生任何服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未实际消费的服务项目,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对应预付款,贵店“套餐不退不换、只能延期”属于霸王格式条款,本身无效。
       本人明确不再拍摄剩余套餐,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费用999.5元,但工作人员迟迟未受理!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核查调解。也抱歉在这里占用公共资源!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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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补充【商家具体地址(XX镇街XX社区XX路XX号)、消费凭证(票据、订单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等)】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请您在信息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新工单,以便部门及时核查处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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