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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朗分局对金状元酒楼大朗店价格欺诈行为应罚不罚、履职不到位
留下清白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9 19:56:08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5215
本人于2026年5月10日通过12315平台(工单编号:1441919002026051012197884),实名举报东莞市金状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金状元酒楼大朗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该店在大门口显示屏、广告牌及线上宣传中,明确标注“早茶、午餐、晚餐全场7.8折(含周六日)、全场免茶位”,但本人消费当日未按承诺执行,且事前无任何公示、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朗分局受理后,仅对商家作出“责令整改”,未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店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属于应罚不罚、履职不到位的行政不作为。 商家拒不按承诺履行,仅同意退回多收费用,调解不成后,大朗分局未依法对违法主体进行处罚,仅引导消费者走司法途径,未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也未出具任何不予处罚的书面文书。 现向12345平台提出以下诉求: 1. 督办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朗分局,对金状元酒楼大朗店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 要求大朗分局出具对本次举报的书面处理决定(含不予立案/不处罚的法定理由); 3. 责令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退还多收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 4. 对大朗分局本次履职不到位、应罚不罚的行为进行核查整改,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本人已完整保留消费凭证、宣传截图、现场证据等全部材料,可随时配合核查,恳请平台全程督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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