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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消防器材缺失
大美东莞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5-21 08:13:0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5486
东莞市黄江镇长龙社区流洞二路39号半坡家园内两栋高层住宅楼,每层楼里面没有配置齐消防灭火器,大量楼层丢失灭火器,存在重大消防隐患,要求依法整改,查处。 附:《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再次强调“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由于深圳属于广东省,该地方规定在深圳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 每层楼的具体配置标准 关于“每层楼”具体需要配多少、怎么配,主要依据国家推荐性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根据该规范,住宅楼灭火器的配置是以“每层”作为一个独立的计算单元的: 公共部位面积超过100㎡: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公共部位面积不超过100㎡:虽然未达到100㎡的增配基准,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住宅公共部位“应设置”的强制要求,每层公共部位至少应配置1具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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