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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桥头镇湴湖村村委会拒不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拒不确权并停发福利,请求督办
飛仔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25 13:38: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6366
本人户口回迁桥头镇湴湖村,持有本村不动产证,未在其他村享受集体经济福利。村委会拒不确认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声称无政策、停发本人过节福利、开会补贴,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现正式投诉,请求政府督办处理。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8时55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该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该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该法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鉴于我市此前已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并按照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进行管理,如何稳妥衔接新法一般宜待相关法律解释和上级指导意见明确后全面开展。在保障基层稳定的前提下,各村组可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对同类型问题依法依规集中研判、稳步推进。我局已协调桥头镇农林水务局指导桥头社区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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