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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退休待遇核准问题

Eva.song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25 21:32: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6515
处理用时:8天7小时29分
我在东莞有190个月单建医保,我在清远73个月统账医保,原汤有49个月的统账医保。全部转入东莞市。但是东莞市凤岗镇回答回复我,我只能单建退休。我问他的理由为什么,他说因为我在退休前在东莞一个月的总账医保都没有,只能单建。我就没有办理医保退休。东医保二零二三七十五号文件,只要有统账医保的,我是不是可以有权选择统账退休对吗?他们还咨询过东莞市局,东莞市局回复也只能单建退休。难道东莞市局也是这么理解东医保二零二三七十五号文件的第八条跟第九条的吗?望市局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认真查核我是否可以享受统账医保的待遇。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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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您已通过东莞市热线工单编号0826042717390995801和0826051220363557201反映同一诉求问题,凤岗人社医保分局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您电话解释政策规定。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第五十八条:“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办法实施前的有效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累计计算:(一)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992年3月至2000年2月)的,纳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大额补助缴费年限。(二)参加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00年3月至2013年9月)的,纳入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三)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2000年3月至2013年9月)的,纳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四)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2000年3月至2013年9月)的,纳入大额补助缴费年限。(五)参加本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4年7月至2008年6月)的,纳入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纳入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七)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201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纳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大额补助缴费年限,期间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不再纳入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八)参加职工医保(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纳入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九)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201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按0.16的比例纳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东医保【2023】75号)第九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曾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含《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纳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险种)的,可选择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为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的规定,经系统查询,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我市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故不能选择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为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如有疑问,请联系凤岗人社医保分局,联系电话:0769-875636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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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Eva.song06-05
    外地有十年的工龄都不算吗?
    来自: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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