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遇健健身以无效霸王条款拒绝退还私教课

用户vI3qee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26 11:18: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6562
处理用时:7天5小时14分
投诉对象:东莞市遇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大朗镇松佛路178号113室
投诉事由: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受伤,并以无效格式条款拒绝退还预付费用

本人于2026年3月6日,与东莞市遇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私人教练服务协议》,购买总价7680元的私教课程套餐,约定课程共36节,有效期至2026年7月6日。

在服务期内,因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与合理指导义务,两次不当训练直接导致本人受伤:

1. 首次训练中,本人已反馈关节胀痛不适,未及时调整训练计划,仍要求继续训练,最终引发小腿严重肿胀,上班时间请假看病,行走受影响,被迫休息一周以上(以上有聊天记录、在医院治疗的图片)
2. 后续训练中,本人多次反馈胸部下方肌肉拉伤症状,仍坚持按原计划开展训练,导致拉伤情况加重,至今仍有牵扯痛感(同时也有沟通)

本人因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协议,并对此健身房感到失望。向商家申请退还剩余11节未消费课程的对应费用。商家虽提出课程延期、免费办理转让、更换康复课等替代方案,但均不符合本人需求,本人已明确拒绝以上方案,仅要求退还未消费预付费用。

然而,商家依据《私人教练服务协议》第11条中“私教课程售出不能退款、未在期限内完成的课程作废”的约定,以及特惠特价活动,拒绝办理退费,合同并未特别注明,且未知数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第94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相关司法解释,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法定退款权、免除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商家在服务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本人受伤存在过错,理应退还未消费的预付费用。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东莞市遇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依法退还剩余课程对应费用,并就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大朗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遇健健身退费问题已收悉,我单位立即开展协调处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及处理过程回复如下:1、快速响应与初步核实: 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单位工作人员于5月27日上午09:26即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初步登记和核实,确认了您的基本诉求和涉及的商家信息。2、启动调解程序:首次联系商家: 为积极化解纠纷,我单位工作人员于当天上午09:34首次致遇健健身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其转达了您的会员卡退款的诉求,并了解事件的背景和商家的立场。商家代表在电话中初步阐述了会员卡有效期的理由为合同条款约定。3、深入沟通与协调: 工作人员随即于5月27日上午10:12再次与商家进行电话沟通,详细听取了商家的解释和相关依据。同时,工作人员也向商家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并尝试从情理和法规角度出发进行协调,建议商家考虑实际情况,探讨能否提供部分退款、延期服务、转让他人或提供其他补偿方案等折中处理的可能性。4、商家最终立场反馈: 经过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反复沟通、耐心解释和努力协调,商家最终表示拒绝退款。5、结果告知与建议: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5月27号上午10:18尝试打电话与您联系,但电话无人接听,本次调解最终结果是,商家不同意退款。6、后续维权建议: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咨询和援助,您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免费咨询。如有疑问,请联系大朗镇体育管理中心:0769-81061199。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