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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封本人2007年4月之前封存的医保缴费年限

彭相华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28 10:19: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6979
处理用时:6天8小时3分
人于2001年进入东莞塘厦美隆电声器材有限公司参加职工社保和职工医保,2007年4月离职并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但当时未办理医疗保险退保手续,医保账户也未主动注销。

现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等线上渠道查询不到该时间段(2001-2007年)的医保缴费记录,应为系统封存隐藏所致,并非没有实际缴费记录。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东医保〔2023〕75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按照规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现申请:

1. 核查本人2001年至2007年4月在东莞塘厦美隆电声器材有限公司参保期间的职工医保全部缴费明细;
2. 解封并恢复该段封存的医保缴费年限,保留实际缴费月数,用于本人退休医保年限累计核算;
3. 本人后续需要将该段医保年限进行合并或转移。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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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05-28 18:33:0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您关于恢复早期退保后的医疗保险记录的问题并于2026-06-03 15:30:21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核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是因早期办理退保业务,导致医疗保险参保数据目前处于封存状态,需待后台完成解封及数据维护后,方可上传至查询平台;数据将按统一安排在半个月内完成批量维护,维护成功后您可登录“粤医保”平台查询相关医疗记录,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塘厦分局保险关系部门,联系电话:0769-8772299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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