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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规网咖

微信用WGs2I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31 18:40: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7759
处理用时:5天20小时30分
你好,我要进行实名举报、越级举报。请务必将工单直接派至东莞市市级部门办理,严禁派单、不转交、不指派给石龙镇任何单位。
举报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桥路 3 号 3 号楼 3 号楼 302 室。
举报内容:该场所没有商业房产证、没有消防验收,不具备开办网吧、电竞馆的法定条件,却已经违规办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目前正在筹备营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请市级部门尽快查处。
问政部门: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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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相关情况,该场所已向石龙镇文旅部门提交了“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筹建阶段”审批申请。经石龙镇文旅部门审核申请资料和实地核查,该场所基本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条件,目前按审批程序正在公示中。
关于您提及的“该场所没有商业房产证”问题,该场所提交了一份由石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商事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关于您提及的“该场所没有消防验收”问题,该场所目前正在进行装修工程,需要等工程完成后,提交消防检查意见书等材料,并提交“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最终审核的审批申请”。符合相关条件后,石龙镇文旅部门才会正式受理该场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事项申请。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22837058。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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